市民卢女士反映,日前她在市内一家影楼拍摄古装照时,遭遇摄影师“咸猪手”触摸下体。摄影师及影楼方面称没有此事,但他们表示,摄影师在进行造型动作指导过程中无意间与顾客发生肢体触碰,并不是故意的。接报警后,警方曾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但至记者发稿时,当事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市民: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几次触摸私处
8月8日,在丈夫陪伴下,卢女士来到玉林晚报陈瑜工作室,谈及几天前拍摄古装照的遭遇,她显得难为情。
卢女士说,8月1日,她在市内一家影楼预约拍摄998元套餐的古装照,包括3套不同的服装造型。
8月2日上午10时许,卢女士如约来到该影楼进行化妆、拍摄。拍到第二套造型已是下午3时许,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拿出相册样本建议她“脱衣服、露背,突出背部曲线,拍得性感一点”。
卢女士看了样本,一开始内心是拒绝的,转念一想只是露背,便同意了,于是脱去衣服,用披风裹住臀部、腿部等部位,配合摄影师的拍摄要求,摆出趴着的造型。不久,她感觉身后的摄影师上前扯她的内裤,以为对方只是把她的内裤往下扯一点,以突出臀部曲线,不料对方把她的内裤脱到一边去。因有披风裹着隐私部位,她也没多往心里想。
卢女士说,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教她示范动作,拉她的手并碰到她的胸部。“或许是对方不小心触碰到的。”卢女士这样想。为了突出背部、臀部曲线美,摄影师一手定着她的腰,另一手摸着她的私处将她的臀部往上提,如此反复4次。
卢女士说,前2次触碰时间很短,她选择忍气吞声,但第三第四次,对方的手在自己私处停留时间更长,她实在难以忍受屈辱,便生气、大声呵斥对方把手拿开。后来,卢女士草草拍完第三套造型便走了。
卢女士表示,在影棚拍摄时,只有她与摄影师在场。私处作为女人最隐私的部位被陌生人随意触摸,自己实在无法接受。当晚回家她没有跟丈夫提及此事。后来越想越不舒服,心里十分憋屈。8月5日,前去影楼选片时,忍不住把当时的遭遇告诉丈夫。丈夫听了勃然大怒,要求讨回公道,向影楼讨说法无果后报警。
摄影师:进行动作指导误碰顾客身体,没有其他想法
8月10日,当事摄影师及影楼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当事摄影师表示,他在对顾客进行动作指导时,不小心与顾客发生肢体触碰,但不是有意而为之。
当事摄影师说,顾客预定的其中一套服装造型的主题风格比较妖艳,相册样本包括露背照,他征得顾客同意,才帮她拍露背照。在拍摄过程中,为了突出卢女士背部线条美,他进行动作指导,其间误碰到对方,以致与对方发生肢体触碰,当时他心里只想尽量拍得完美,没有其他不良想法。
对卢女士投诉他触摸其下体一事,该摄影师表示,作为摄影师,自己恪守职业道德,且经过考核荣升公司摄影主管,自己不会去做这些龌龊事导致丢掉饭碗。接到投诉后,本着以和为贵的想法,他弯腰鞠躬向对方道歉。
该影楼店长石先生说,对顾客的投诉,他们感觉蹊跷。事情发生在8月2日,顾客为何不第一时间向他们投诉,而是在过了几天选片时才说?
石先生表示,当事摄影师在该店工作1年多时间,此前从没有接到过投诉。经过长期观察,公司主管才将他提升为公司摄影主管。不过,既然顾客对他进行投诉,他们会重视此事,但由于顾客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目前不能凭顾客的片面之词而对当事摄影师进行处罚。他们会理智地与顾客进行进一步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律师:女性拍艺术照要保护好自己,有权要求女职员来操作
接到报警后,东成派出所民警曾组织当事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无果。至记者发稿时,当事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和解。
对此,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这是顾客与影楼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影楼在为顾客服务过程中,顾客认为摄影师对她有性骚扰行为,因而通过报警进行维权,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但此类纠纷目前在法律方面存在诸多空白,面临取证难、调查难的尴尬。
此外,陈律师认为,顾客拍摄这种艺术照时,影楼应该为顾客做好高度保护措施,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在场,或者由女职员为顾客进行拍照。该影楼没有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只有男摄影师一名职员在影棚对顾客进行拍照,这样做不规范。
陈律师提醒,女性在拍摄这类艺术照时,应做好自我保护,有权要求女职员来进行相关操作。(记者 陈君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