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可以被理解为想象共同体,然而什么人类组织不是想象共同体呢?或许究其本质,连“你”“我”也是想象共同体。 活在当下,活在人类构建的价值之中,“民族”亦是其中之一。
中国的“民族”概念真的只是近代产物吗?古代是否早已存在“汉人”这个意识?未必完全同意本文观点,只求多一个思考。
“民族”可以被理解为想象共同体,然而什么人类组织不是想象共同体呢?或许究其本质,连“你”“我”也是想象共同体。
活在当下,活在人类构建的价值之中,“民族”亦是其中之一。
一、就现在的官方民族理论而言,斯大林所说的“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就这个定义中华民族早就形成了。
存在决定意识,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古人完全具备民族意识的客观条件。现在某些人把现代民族意识和“民族意识”混为一谈是不对的。“民族意识”最核心的内容是民族文化。“以“华夷之辨”为标志的文化民族主义”完全是一种“民族意识”。
二、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一个法学概念,具体所指是对内对外都代表着主权的国家权力,而空间上则拥有明确的领土范围,即国土,社会层面上指的是所有从属者的结合,即全体国民。国家统治建立在成文法的形式上,而国民是在一定的国土范围内通行的法律秩序的承载者。在政治学术语中,"民族"和"国民"有着同样的外延。但在法律界定之外,"民族"还指具有共同起源,至少具有共同语言,文化和历史的政治共同体。只有在具备了一种特别的生活方式之后,国民才能成为这种历史意义上的"民族"。民族国家的诞生是中央集权和反对异族入侵的产物。
就这个定义,作为国家秦、汉时期称为国家也应无异议,那么民族国家形成在秦汉还有疑问吗?
欧洲人认为的最早的民族国家是年成立的西班牙的卡斯蒂尔-阿拉贡联合王国,反对阿拉伯的格拉纳达王国,也就是“收复失地”运动。同期的还有法国在中央集权化过程中摆脱罗马教会控制(所谓阿维农教皇时期)成为民族国家。英国成立国教、宪章运动从而确立民族国家的地位。民族国家主权原则的确立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产物,民族国家的核心是主权,对内主权不可分割,对外主权不可侵犯。民族国家(NATION)其实和民族(NATION)有区别,民族国家有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
从上述欧洲形成民族国家的历程来看,都是从有限主权到无限主权的过程,而这种无限主权在中国历代是不成问题的。
三、民族国家不同于现代民族国家。
杨奎松教授说:(转)
“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是什么?是NATIONSTATE,也就是所谓的‘国民国家’,即建立在‘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基础上的国家。在这种国家里,每一个达到法定年龄的国民,不仅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权,而且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可以定期通过选票来决定谁来代表他们行使管理国家和服务国民的权力。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才具有实质的意义。”
这点也并未必完全正确:欧洲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是在15世纪末以后的几百年间,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法国,就已经非常具有民族国家的特色,成为其它国家效仿的楷模。所以,民族国家的形成,不仅与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没有关联,反而以君主专制为特色。关于国家主权的学说和实践,最初也是以君主主权为归依,以后才有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发展。
但是如果按照杨教授的标准,大革命以后的法国,仍然不能算真正的国民国家。1793年的共和元年宪法,基本上是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依据制订的,规定了实行年满21岁的男子普选制,但这种妇女并无选举权的普选制实际上也没有实行,而共和三年宪法又重新规定选举权上的财产资格限制。拿破仑当终身执政和皇帝都经过了公民投票,但指定继承人的权利却属于他自己。1848年的第二共和国宪法又只是规定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均有选举权,第三共和国的1875年宪法不进反退,剥夺了军人的选举权,而且,由普选产生的众议院的权力受到总统和参政院的极大限制。